索 引 号:    014000108/2016-00076 体裁:    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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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11-16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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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狱系统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内容概述:    
江苏省监狱系统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江苏省监狱系统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江苏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5〕2号)及《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纪办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监狱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统称为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方源集团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局属各单位)的公务接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坚决杜绝违规吃请。

第五条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公务接待应以公函方式联系接洽,局办公室扎口管理省外公务接待公函,提出拟办意见。局属各单位不得直接受理省外公务接待公函,接待省内单位公务活动,遇有重要客情应按规定向省局报告。无公函的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六条公务接待应制定相应接待方案。来访公务活动由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带队的,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接待方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领导带队的,由局行政后勤管理处会同主接待部门拟定接待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局机关接待其他来访,由接待部门直接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局行政后勤管理处初审,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局属各单位接到经局领导审批的省局公务接待方案或省内单位公务接待公函后,由单位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接待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接待临时性公务活动的,由接待部门直接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接待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接待单位(部门)安排的场所、项目和方式,应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严禁到风景名胜区、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举办会议、组织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以任何名义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

第八条外省市监狱系统来我省监狱系统考察交流的,一般安排考察1-2个单位,考察时间1-2天,不得安排到监狱系统以外单位(场所)考察。

第九条公务接待用餐应严格控制在中央及省有关规定标准以内,在单位食堂或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菜,不上烟酒,不搞宴请。

第十条严格控制陪同用餐人数。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来宾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安排在内部招待所或政府定点接待场所,从严控制住房规格、面积,非会议住宿费用由来宾自理。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出行应细化安排,简化迎送,不组织监狱民警列队迎送,不到边界、道口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出行活动应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根据来宾人数合理安排相应车辆集中乘车,需到高铁沿线局属各单位公务活动的,一律乘坐高铁或动车。

第十三条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及其各子公司的公务接待,严格按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商务接待也应坚持节约、简约、俭朴的原则,防止以商务接待名义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第十四条严格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单位职能、年度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从严核定公务及商务接待经费控制指标,确保不超预算。

第十五条严格按规定范围及标准结算公务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结算一律采用单位内部转账、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经审批的接待方案及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六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主管及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相应管理职能,做好计划管理、日常审批、接待安排、费用结算等工作,每季度汇总、分析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第十七条加强公务接待监督。省局及各单位审计部门应对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专项审计与调查,并通报审计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应不定期检查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制度和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狱行〔2014〕9号)同时废止。

作者: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编辑:李彬



单位: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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