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108/2016-00075 体裁:    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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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11-21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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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文件制发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文件制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提升文件质量,推动省局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文件审核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6〕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苏政办函〔201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名义制发的文件。

第三条省局文件制发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扎口管理。省局文件由局办公室扎口管理,其中,省局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处审核管理。

(二)精简高效。省局文件要严控总量、提升质量、务实高效。

(三)分类管理。省局文件管理施行位阶管理,一类文件为省局重大决策、重点任务部署、工作规划以及管长远的文件;二类文件为全系统重大活动通知、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等;三类文件为应时性、一般性工作要求文件。

第二章文件计划管理

第四条合理界定文件计划管理范围。对位阶较高的一类、二类文件实施计划管理,在每年一月份编制年度制定计划。省局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全省监狱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拟以省局名义制发的文件项目,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年度省局各部门文件制定计划,其中,省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局法制处负责汇总。文件制定计划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编制文件制定计划时要严格按照数量逐年下降,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度的要求,着力精简文件数量。

第六条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文项目,对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第三章文件起草

第七条文件起草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把政治政策关,站在全省监狱系统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高度研究问题、谋划工作、起草文件,确保文件稿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充分体现中央、省委和省厅、局党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文件精神。

第八条文件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举措。要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基层单位的沟通协调,注意听取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民警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第九条要积极发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内容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力求文字精炼、篇幅简短、内容充实、管用有效。一般情况下,部署全省监狱系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不超过4000字。

第四章文件审核

第十条规范文件审核机制,健全完善文件分类分级审核、会签审核、要素审核等制度,提高审核质量和水平。省局文件签发前,由起草部门、局办公室分别审核把关;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审核;局法制处负责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完成后按规定报局领导审签。重要文件要提请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

健全紧急类文件审核办法,对时效性强的文件,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节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任务。

第十一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文稿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对上级已经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10号)要求,不再转发;以便签形式能够解决的,不再制发正式公文。

第十二条经审核,省局文件稿修改完善到位且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签发;文件稿存在分歧的,按《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工作规则》(苏狱办〔2013〕6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文件发布

第十三条规范公文编号管理。全局性、综合性重要文件和对外、对上行文时用“苏狱”文号,单项工作、业务工作文件用“苏狱部门”文号,领导讲话稿统一用“苏狱办通报”文号,各类会议、活动通知一律以局办公室文件下发,各类督查类通报均以“督查通报”文号下发。对非涉密的上级来文、外部来文仅简单转发、不提具体要求的,统一以原文附省局办文单的形式予以转发,不以省局文件形式专门发文。

第十四条严格文件发布保密审查。局办公室负责对省局文件进行保密审核,涉密文件、内部文件以纸质文件形式制发,不得在非涉密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对非涉密文件,经审核后在内网发布;对需对外公开的文件,按照《江苏省监狱系统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苏狱规〔2015〕3号)要求,经审核通过后在江苏监狱网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文件经局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文件内容。

第六章文件实施后管理

第十六条省局文件正式印发后,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努力提高文件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通俗性。做好文件实施后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民警职工、社会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文件解读工作。

第十七条开展省局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重大改革发展事项、关系民警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开展后评估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省局文件贯彻实施的情况和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和完善的建议。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由局法制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八条按照制度标准化建设要求,定期开展省局文件废改立工作。由相关部门梳理汇总本部门以省局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提出废改立意见,局法制处汇总审核后统一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局法制处会同各部门定期开展文件资料汇编。

第十九条及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各部门对照《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部门制发的文件进行收集归档,并及时移交局档案室。

第七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文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发文计划执行情况的管理,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切实完成好本部门承担的文件起草等任务。

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要加强对省局文件制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发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通报年度发文计划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要重视选配政治坚定、理论素养高、熟悉政策法律法规、文字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同志从事文件起草、审核等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交流,不断提升相关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方源集团公司文件制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作者: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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