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108/2017-00388 体裁:    其他
主题分类:    业务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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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9-29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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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狱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内容概述:    
江苏监狱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苏办发〔2017〕37号),落实监狱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监狱执法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实践相结合,使法治宣传教育与刑罚执行有机融合,结合监狱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狱系统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也是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主体之一,应当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监,以法治的力量助推现代监狱建设。

坚持全员普法,各级领导干部、监狱人民警察都承担重要普法责任;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提高全体民警的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监的能力;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在刑罚执行、罪犯改造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

第三条  监狱系统开展普法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点学习与平安监狱、法治监狱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系统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广大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第四条 将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总体工作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根据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健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省局和各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省局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委班子和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

第六条 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宣传内容纳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加大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力度,把法治宣传内容纳入各类培训,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推动经常性学法活动不断深入。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组织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第七条  健全重点对象学法制度,加强监狱民警刑罚执行能力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民警培训总体规划,纳入民警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升民警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抓好重要执法岗位民警法治教育,以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为目标,加强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刑罚执行等重要执法岗位民警的法治宣传教育;抓好监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把监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与企业法治实践结合起来,着重宣传学习有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建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凡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都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做到不解读的公文不运转,不解读的政策不发布。

第九条  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全程跟踪普法,针对涉及监狱系统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监狱民警、专家学者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第十条  落实“治本安全观”,强化对罪犯的法治教育,以法律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把讲理释法有机融入监狱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在罪犯计分考核、行政法律奖惩、分级处遇、保外就医等项工作中,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向罪犯及家属公开执法依据和理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增强狱务公开服务平台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运用“962326”狱务公开服务热线开展法治宣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监狱系统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刑罚执行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

第十三条  加强机关、监狱场所和服务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潜移默化传播法治精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普法节点,通过举办机关、监狱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展示监狱民警公正文明执法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普法主体责任,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各部门执法业务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监狱系统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加强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督查,强化工作指导,推动监狱系统各执法业务部门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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