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主要对罪犯减刑假释择优呈报的分类标准、排序因素和比值分以及否决性条件进行了调整。在修订中更加注重实体条件和程序的公正性、更加注重激励罪犯改造的引领性,更加注重基层监区的可操作性。主要是按照罪犯悔罪态度、现实改造表现、服刑刑期、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因素有进行全面考核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