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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监狱建立矛盾排查调处化解机制
2019-11-19作者:郭爱军 编辑:郭爱军供稿单位: 盐城监狱 字体:[ ] 浏览次数:

近期,盐城监狱借鉴“枫桥经验”矛盾源头化解做法,在监区和社区建立矛盾排查调处化解机制,主动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及时排查化解监区罪犯、社区居民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是构建矛盾排查调处网络。监狱成立矛盾调处中心,选聘6-8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矛盾化解能力的同志担任兼职调解员;监区和社区分别成立矛盾调处小组,负责一般性矛盾纠纷调处,从而构建起覆盖全监的矛盾排查调处网络。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按照“集中排查、分类汇总、及时化解、归口上报”原则,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监区每周、社区每月、监狱矛盾调处中心双月专题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三是实行矛盾纠纷分级归类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起因、激烈程度和轻重缓急,划定等级、分类归口处理。一般性矛盾纠纷在监区或社区予以调处化解,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由监狱矛盾调处。

四是严格落实矛盾调处工作责任。以职责区域为基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首问责任”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包案制度,责任到人,做到超前防范、全面掌控、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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