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108/2021-04300 | 体裁: | 通知 |
主题分类: | 业务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
文号: | 苏狱办函〔2021〕65号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1-08-14 | 文件下载: |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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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监狱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机关职能,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决算管理制度,以及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和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 第三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省局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省局负责局机关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省局所属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省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委和政务(狱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1.局政务(狱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局政务(狱务)公开相关规定,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2.局办公室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省局门户网站专栏发布预决算公开信息。 3.局财务处负责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方案做好部门预算、决算、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二级预算单位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等载体发布公开信息。 4.局行政后勤管理处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5.局法制处负责公开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受理依申请公开监狱预决算信息工作,并协同局财务处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监狱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6.局审计处负责对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进行审计监督。 7.局相关处室配合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省局所属各二级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对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在省局指导下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 1.部门(单位)预算信息 ⑴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部门(单位)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⑵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⑶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 ⑷名词解释。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 按省财政厅要求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2.部门(单位)决算信息 ⑴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部门(单位)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⑵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⑶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 ⑷名词解释。对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 按省财政厅要求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分配信息 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具体内容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预决算信息公开方案进行信息公开。 (三)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1.采购意向,包括拟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 2.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及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成交信息等。 3.自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项目信息、成交信息及单位采购支出管理规定等。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内容:单位名称、资金总额、指标及指标值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内容:项目名称、资金总额、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指标及指标值等。 2.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公开内容:省财政厅印发部门(单位)的完整绩效评价报告(涉密信息除外);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公开内容:项目基本情况、自评组织实施情况、自评结论、项目绩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五)资产管理信息 部门(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包括车辆信息、设备信息等。 (六)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八条 公开方式 (一)部门预决算信息通过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省局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二)专项资金分配信息、预算绩效信息、资产管理信息和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等,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三)政府采购信息 1.采购意向,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专栏公开,省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2.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专栏公开,省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3.自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 第九条 公开时间 (一)部门预决算信息。省局汇总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应当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公开。局机关和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应当在省局批复后20日内公开。 (二)专项资金分配信息。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三)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意向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四)预算绩效信息。在公开部门(单位)预算信息时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公开部门(单位)决算信息时同步公开预算绩效自评价结果,在12月底前公开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五)资产管理信息。在公开部门预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预决算说明同步公开。 (六)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文件,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一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及时释疑解惑,避免社会公众产生误解,密切关注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十二条 省局办公室(大督查办公室)会同财务处、行政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对省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省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狱财[2017]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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