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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监狱会见服刑人员,请问会见过程中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
2023-01-25作者:省监狱管理局 编辑:省监狱管理局供稿单位:省监狱管理局 字体:[ ] 浏览次数:

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在监狱规定的会见日期到监狱会见罪犯,会见时应当出示会见证(卡)。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罪犯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罪犯时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狱管理规定,遇有下列情形的,监狱不予安排会见:(一)罪犯亲属无会见证(卡)或会见证(卡)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二)罪犯其他亲属无有效身份证件证明与罪犯有亲属关系的;(三)非亲属人员会见罪犯,未经监狱分管领导批准;会见重要案犯,未经省局批准的;(四)有明显精神异常的;(五)醉酒的;(六)有其他不利于罪犯改造情形的。

另外,会见时有以下行为的,监狱可以中止会见,并可以视情节在1至3个月内暂停会见:(一)使用隐语、暗语或外语(外国籍罪犯除外)交谈的;(二)谈论有碍监管安全或罪犯改造内容的;(三)擅自将通讯工具带入会见场所的;(四)有照像、录像、录音行为的;(五)私自传递手机、毒品、现金、信件等违禁物品的;(六)有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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