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108/2024-01286 体裁:    公告,通知
主题分类:    业务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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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及裁量基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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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及裁量基准解读

 

《江苏省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及裁量基准解读

近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和《江苏省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是江苏省司法行政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部署,到2023年底前,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10月份司法部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在“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方面发挥带动引领和示范作用。在省司法厅的积极推动下,截止2023年底,32个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制定行政裁量基准。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规定》

《适用规定》是行使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规则。其中主要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界定、适用原则、裁量因素、裁量阶次以及不予处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内容,共20条。这部分内容相当于后面裁量基准的总纲,在制定中坚持:一是于法有据,符合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规定;二是便于操作,对可以从轻减轻从重的裁量因素、单处并处、处罚幅度等适用规则作出规定。

(二)关于《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总共112项,其中“律师类”59项,公证类15项,司法鉴定类7项,基层法律服务类31项,涉及到法律依据14部,法律条款274个。《裁量基准》总的框架结构包括6个栏目,包括“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违法程度”“处罚裁量情节”和“处罚裁量标准”。其中,在违法行为选择上,以省司法厅行政权力清单为依据,同时兼顾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完整不遗漏。在处罚幅度的划分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划分了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五个档次。少数事项根据法条特点和实际情况,划分了三档或四档。在裁量情节的设置上,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天津、山东等外省做法,综合考量违法次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违法行为主观过错程度等各方面因素,提出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我省特色的设置标准,力求工作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省司法厅在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了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并且确定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

2.《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的制定,关键在于实践中适用。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积极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广运用工作,要求各地加强裁量基准培训,做好裁量基准解读,推动裁量基准严格规范适用,切实提升全系统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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