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相关会见要求,每次来监参与会见的亲属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可以会见的亲属一般包括:配偶,服刑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服刑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服刑人员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等。
职务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黑涉恶等罪犯会见对象原则上仅限于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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