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108/2025-02981 | 体裁: | 公告 |
主题分类: | 业务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监狱局 |
文号: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5-08-15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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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监狱关于监内网络报警设施维修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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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监狱关于监内网络报警设施维修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
江苏省盐城监狱监内网络报警设施维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盐城监狱监内网络报警设施维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交易办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1日09:0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YC-JY-2025-170 项目名称:江苏省盐城监狱监内网络报警设施维修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123581.95元,最后报价超过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主要为生产区、生活区、重点部位、会见室、禁闭室、医院、教学楼等重要监管区域的补充,共涉及新安装48个,维修更换15个,预留7个备用,同时配套POE交换机37台,部分配套安装管线设施等,同时对整个网络报警按钮全部重新检查、维修、接入与测试等。 其它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本项目(¨是/þ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①根据财库[2019]38号文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的相关要求,第2条至第5条供应商应提供声明函,供应商对声明函、承诺函真实性自行负责。 ②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③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2: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期限:2025年8月18日08:00至2025年8月2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盐城监狱交易办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现场或快递送达 (1)现场送达: 送达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农场交易办开标室(江淮种业对面二楼)。 送达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51583482048 (2)快递方式: 快递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农场百姓超市转交易办 快递收件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51583482048 特别说明:推荐使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注意响应文件密封且在快递袋封面上注明报价内容。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寄达的视为不响应。 五、开启 时间:2025年8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中农场交易办开标室(江淮种业对面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一并提交。 2.响应需根据采购要求提供相关参数证明材料等,作为评审质量和履约验收的依据。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规模类型划分。 4.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5.本次采购监督部门为江苏省盐城监狱纪委,联系方式025-57375599。 6.有关本次交易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监狱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开模块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江苏省盐城监狱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农场 联系方式:李主任,05158348204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主任 电话:15961938886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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