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亲情电话管理
提出申请:
服刑人员入监后向监区提出申请,每名服刑人员可以登记2个受话对象范围内的固定电话号码。
审核审批:
通话对象为父母、配偶、子女的,由监区直接审批; 服刑人员无直系亲属,登记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电话号码的,由监区审核,监狱狱政科审批;
特殊情况下,服刑人员需与其他亲属通话的,由监区、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领导审批。
通话须知:
(1)服刑人员拨打亲情电话每次限与1名受话人通话,通话时间一般限于5分钟以内;
(2)通话由监区民警实时监听,有违规违纪或散布不利于改造言论的,立即停止通话;
(3)受话对象及号码变化的,由服刑人员向监区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审批后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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