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
提出申请: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员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担任代理人的;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调解、仲裁的;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须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提前向罪犯所在监狱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不需要授权委托的,提供相关证明);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信函。辅助人员或者翻译人员应当提交其工作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验证审核:
律师来监会见在押罪犯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不需要授权委托的,提供相关证明)、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信函原件,由监狱狱政科审核。
存放个人物品 :
手机、打火机、香烟须按规定放进储物柜,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会见登记:
首次会见:携带身份证、会见卡等前往监狱狱政管理科进行身份核实,核实通 过后前往监狱会见室办理会见登记。
非首次会见:携带身份证、会见卡前往监狱会见室办理会见登记。
安全检查:
接受安全检查。
会见
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律师会见不得有下列行为:传递违禁品;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结束:
领取个人物品,核实身份信息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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