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生存还是灭亡,这是一个问题。”这是400年前让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备感困惑的一个问题;“监禁还是释放,这也是一个问题。”这是400年后困扰英国司法部门的一个问题,更是事关未来司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挑战。
100年前,英国就已引入了“社区服刑”这一标志现代文明的刑罚方式,掀开了刑罚历史新的一页;100年后的今天,英国司法大臣大卫·汉森宣布:2007年度是英国社区服刑制度表现最好的一年,一举创下三个之最———社区服刑执行的比例最高;完成服刑项目和义务劳动的服刑人数最多;开始和完成戒毒计划的人数最多。
然而,回首英国引入社区服刑制度的百年历史,怀疑之声从未间断,推法之途也颇不平坦
监狱臃肿人满为患 社区服刑年省千万
作为近代世界监狱改良运动和刑罚执行社会化的发源地,英国近百年来一直在不断大胆革新,然而,其代价却也相当昂贵,且其间充满着各种质疑的声音。根据2007年统计的数字显示,英国监狱中的囚犯人数目前已经达到78819人,与最新统计出来的英国监狱的最大容纳人数80053人相比,只少了234人,近乎达到饱和状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英国内政部最近甚至制定了一项“极端”的奖励措施:鼓励在英国服刑的外籍囚犯回到他们各自的国家服刑,以缓解英国监狱过分拥挤的紧张局面。只要外籍囚犯愿意离开英国,他们每人就能得到多达1500英镑的奖励。
对此,英国内政部的官员表示,英国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手段,能够将4000名外籍囚犯遣返至他们各自的国家,这将极大地缓解英国监狱目前人满为患的尴尬局面。“在英国监狱中关押一个囚犯每年要花费37000英镑,花钱让外籍囚犯回国服刑比在这里关押他们要便宜很多。”
与此同时,英国司法部宣布:2007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社区服刑的罪犯已进行了600多万小时的免费义务劳动。按照该国每小时5.52英镑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相当于为当地社区节省了3300万英镑。
引入百年成效显著 社区服刑最长3年
对于如何解决监狱内“人满为患”的问题,英国监狱改革信托基金总裁朱丽特表示:“应该果断地把那些罪犯送到社区工作,把吸毒者送到治疗中心,把精神不正常的人送到医疗机构。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个过于拥挤的监狱无法预防出现下一个受害人。”
其实,朱丽特所言正是刑罚制度改革的一大趋势。随着刑罚的执行方式逐步发展,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监狱外服刑罪犯人数是在监狱内服刑罪犯人数的三倍多;在法国和美国这个比例是两倍多。如今,社区服刑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已被广泛使用。在这些国家中,英国早在1907年就引入了社区服刑的刑罚方式,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
社区服刑是与传统的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方式。这种刑罚方式主要针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罪等,通常包括免费义务劳动、社区管束、心理治疗、戒毒、戒酒及参加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等内容,每个人社区服刑的内容会根据具体犯罪行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英国,社区服刑的时间最长可达3年。社区服刑期间,犯人要定期向其监督者汇报服刑情况。未能按要求服刑或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法庭将根据情节轻重,重新宣判,改为监禁刑或延长社区服刑期限、增加服刑内容。
再次犯罪只有五成 公益劳动造福社会
1998年以来,由于监狱人口压力的增加,英国开始大力推广非监禁刑罚。其中社区服刑作为监狱服刑的一种替代刑罚,在法庭宣判中使用的比例越来越高,由1998年的10%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将近13%。1995年到2005年的十年间,社区服刑人员增加了21%,达到了13.6万余人。
尽管在推广之初,社区服刑预防再次犯罪的效果不甚明显,而且有人担心大量的犯罪分子监外服刑,将增加对社会安全的威胁,但随着社区服刑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及高科技如电子监控手段的利用,社区服刑的优势正在逐渐显现。据英国内政部的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第一季度开始社区服刑的犯人再次犯罪的比例为50.5%,低于预期的54.1%。而同期监狱服刑(刑期少于12个月)犯人的再次犯罪率超过73.4%。同时,社区服刑人员清扫教堂、修复公园长椅、去除污渍涂鸦等公益劳动,使许多废弃的公共设施和建筑恢复了使用价值,优化了社区环境。
2008年1月,英国伦敦和威尔士将继续新增三所社区法庭,进一步增加社区在判刑、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此举无疑表明了英国政府继续大力推广社区服刑制度的决心。
推广之初饱受争议 刑罚标准并未降低
虽然如今社区服刑的成效已经越来越显著,但在英国推广之初时却一直饱受争议。反对党及社会批评人士称,社区服刑并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社区服刑的推广只是表明英国的刑罚制度正变得越来越宽松,在犯罪形势愈加严酷的情况下,政府为了节省监狱资源而推广社区服刑,是对公众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
而政府及其支持者则认为,社区服刑并不比监禁刑宽松,设计合理的社区服刑将惩罚、改造和弥补犯罪行为相结合,具体服刑内容因人而异,既有利于从根源上消除犯罪行为,又为国家节约监狱资源、服务社会。另外,被判处短期监禁刑的犯人大多是初犯,主观恶性并不很强。但是长期以来一种普遍现象是,与外界隔离的集中关押,致使他们的交流对象局限于其他犯罪人,交流内容往往倾向于社会的消极因素,甚至包括介绍作案经验。短期监禁的“交叉感染”往往成为初犯者再次犯罪的诱发因素。而被宣告社区服刑的犯罪人,分散在原有的生活环境中,与集中关押相比,避免了犯罪人之间的“交叉感染”。
另外,英国内政部公布的1995到2005年间的数据显示,虽然社区服刑使用的数量在增加,但并不意味着刑罚的标准在降低。社区服刑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源自罚款等较轻惩罚方式使用比例的下降,主要体现在初犯人员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例被判处社区服刑比例的上升,监禁仍是不可替代的惩罚重大危险性犯罪行为的主要方式。相信只要判刑适当、服刑内容设计合理、执行严格,社区服刑将起到更加重要的预防犯罪、服务社会的效果。(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