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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和河南省司法厅劳教局分别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监狱、劳教所实行罪犯释放和劳教人员解教前对警察评议制度和谈话制度,以此来促进监狱、劳教所公正执法。
这个评议制度规定:各监狱、劳教所监察室在罪犯释放或解教劳教人员前一周内,组织即将释放罪犯或解教劳教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对警察执法情况的评议表,主要对有关警察的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执纪情况作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
监察室每年年底将对警察的被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对综合评价满意率不足80%的警察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满意率不足60%的警察进行诫勉谈话;对评议中反映出的警察共性问题,及时上报,以便监狱、劳教所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执纪教育和整改活动。
此外,各监狱、劳教所监察室组织每名释放(解教)者谈话后,要填写《警察执法执纪情况征询意见表》;对反映的监区(大队)或警察违法违纪问题,报监狱、劳教所领导同意后,进行了解或初核,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进行立案调查,情节轻微的给予组织处理。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