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108/2026-02256 体裁:    公告
主题分类:    业务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监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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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7-24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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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关于江苏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采购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内容概述:    
时效:  
江苏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关于江苏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采购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XK-JY-2026-051

项目名称:江苏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采购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项目                            

一、采购条件:

江苏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采购医用气体供应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采购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项目预算:人民币17万元

4、采购需求:江苏省新康监狱(局中心医院)采购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询价文件的要求及内容,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等全过程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2年。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者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的提供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书,格式自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与制造商有效的合作协议以及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供应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承担气体运输服务,则供应商需提供与该运输企业有效期内的协议书,且运输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供应商提供协议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20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提供网页查询记录截图)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在http://jssjyglj.jiangsu.gov.cn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采购文件获取:线上报名后获取。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http://jssjyglj.jiangsu.gov.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报名方式及时间:线上报名,2026年724日至2026年729,每天8:00至11:00, 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1522410093@qq.com后获取采购文件,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则视作不参与本项目。

 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6年73009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730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办法:现场递交或邮寄(因单位位置较为偏僻,请供应商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并使用顺丰快递寄送)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溧阳市竹箦镇安泰路10号机关大楼212办公室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机关四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周女士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苏省新康监狱

采购人联系人:周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519-87696263

采购人联系地址: 溧阳市竹箦镇西安泰路10号

七、其他公告内容

1.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正本1份。必须采用左侧胶装的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散装、塑料条夹或订书钉等方式装订。

2.询价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若不满足密封要求则视作无效响应。

八、本次采购保证金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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